李先生在2015年时已经和家人成功移民加拿大,取得加拿大枫叶卡,但后来由于国内的生意越做越好,李先生开始忙碌起来,无法时常回到加拿大居住。
但要取得加拿大的身份,就必须满足加拿大的居住要求。面对五年要至少累积居住两年的难题,李先生实在感到为难,放弃加拿大枫叶卡又十分可惜。
那么李先生应该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呢?
景鸿专家给出了建议:
满足第一次登陆之后,李先生可以选择随时回来,往后的时间如果确实不能住在加拿大就不住了,但太太至少要满足五年中住两年的要求。五年后,李先生虽然因为不能维持居住的要求,续签不了枫叶卡,但可以选择利用探亲签证回加拿大。往后如果需要再取得枫叶卡,可以利用夫妻团聚的形式取得移民身份,太太来进行担保。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过往5年拥有2年以上的经营/管理企业经验;
2.申请人成功赚取加币200万或以上的家庭净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股票、债券、生意等);
3.投资要求,二选一:
1)投资加币120万于加拿大政府指定的移民基金,政府保证在投资期满五年后归还全部本金;
2)贷款的形式,只需一次性支付加币35万,作为贷款加币120万元5年的利息,而此款项将不获退还。
维持永居条件:
1.五年中累计住满730天,即两年;
2.符合以下条件者也视为履行居住义务:
— 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 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
— 随同一位受雇于加拿大企业的、在加拿大境外从事一份全职工作的永久居民的配偶居留在加拿大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