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美国国土安全部针对EB-5投资移民发布一系列新规,将于今年11月30日生效,其中,I-829申请规则新规也将同步生效,而这项规则的修订,将对许多EB-5家庭产生重要影响。
▲图源:美国联邦公报
一般来说,通过EB-5投资移民申请美国永久绿卡的流程是:递交I-526E(或 I-526)→有条件绿卡(两年)→I-829申请解除绿卡条件→永久绿卡。
*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也就是说,I-829是EB-5家庭申请转换为美国永久绿卡的重要一环。但是,现实可能存在多种不确定性,比如主申请人不愿意继续办理、夫妻关系发生变化、主申请人不幸去世等情况。因此,按照过往的规则,即使主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符合要求,也只能依靠主申请人递交申请。
而新规修订并正式生效后,副申请人可以独立递交I-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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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5种情况可独立递交
根据新修订的规则,如果主申请人不递交I-829,以下几种情况下,副申请人可独立递交:
▲图源:美国联邦公报
01
主申的申请未包含配偶和子女
如果主申请人没有把符合要求的配偶和子女纳入申请,这些家庭成员必须独自递交各自的申请,除非主申请人已去世。
02
主申在递交I-829前已去世
这种情况下,符合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分别递交申请,也可以共同递交一份申请。
03
子女年满21岁或已婚
如果子女在持有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年满21岁或结婚,符合规定的子女仍可被纳入主申请人的I-829申请;如果没有被纳入,则需要单独递交申请。
04
主申和配偶离婚
如果双方在持有有条件绿卡期间离婚,主申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前配偶一起递交,或配偶单独递交。
05
主申不递交I-829
这也是大家较为关注的一点,如果主申请人没有递交I-829,新规明确,基于与主申请人的关系取得有条件绿卡的配偶(前配偶)或子女,只要符合解除条件的资格要求,仍可在规定期限内独立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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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副申请人拥有自主递交路径
移民通常有一定时间的周期,在本次的新规下,明确了多种情况下副申请人可独立递交I-829,减低了在这段期间内出现的不确定性,导致副申请人陷入被动的风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独立递交≠肯定获批。附属申请人仍须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资是否真实到位、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就业创造是否达标、企业是否真实持续运营,也是能否获批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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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EB-5投资移民“祖父条款”已于9月30日到期,但EB-5投资移民仍继续接受新的申请、仍然照常审理。此外,根据美国公布的移民排期情况显示,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在EB-5新政下,当前暂无排期。
*具体请以美国公布最新排期为准。
但2027年1月1日起,EB-5投资移民门槛可能会迎来法定自动上调,因此建议有意向的申请人,提前做好了解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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