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香港媒体报道,一位申请香港高才通A类的申请人被拒后,竟然把香港入境处告上香港高等法院,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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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还原
据了解,这位申请人N某是内地一位企业主,其名下持有一2025年3月才注册成立的某咨询服务公司95%的股份。早在2025年6月,他曾专门向入境处进行书面咨询:公司按季度报税,缴满连续4个季度税款,能否满足高才通A类「申请前一年公司全年利润250万港币」门槛。而当时入境处回覆称,可按申请前4个季度核算应税收入。
获得官方答复后,N某核算其公司累计利润达标,因此于2026年2月向入境处递交香港高才通A类申请。但4月份竟收到拒签通知,入境处给出的理由是:其公司成立的时间及课税利润时间,未达到完成评税年度要求。
N某不服被拒的决定,随即向入境处提出覆核诉求,但5月份再次被入境处驳回!入境处的观点非常明确:认为合规评税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自然年,申请人企业经营周期不足一整个自然年,不符合标准;同时补充,即便收入达标,入境处处长也保留审批拒批的酌情权。
申诉无果后,N某在前几天向香港高院提起司法覆核,要求撤销入境处拒签的决定,重新审核其申请。
申请人认为争议点在于:
01、质疑入境处对“年度”释义过于狭隘
申请人提出,《释义及通则条例》里“年度”不只等同于1-12月自然年,连续12个月、4个完整季度、4月至次年3月财政年度都属于合法释义。自身企业完成连续4个季度合规报税,理应符合规则,入境处单方面缩小词义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02、入境处前后答复矛盾,误导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当时书面咨询入境处并收到回复,明确认可4个季度核算方式,自己完全依据这份官方回复筹备材料、递交申请,但在审批阶段入境处却推翻此前口径,前后矛盾。
03、无视其企业合规稳定的客观经营事实
申请人认为其全程持有公司95%股权,股权架构无变动,经营、报税全部合规,相关证明材料也完整提交,入境处在现有明文规则外额外增设公司成立时间的“隐形”门槛,裁决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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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吃瓜”,也要了解背后启示
吃完了这个瓜,申请人也要充分看清这次事件背后的启示,尤其是打算通过DIY申请香港高才通的申请人来说,此次事件就藏着两个“关键信息点”:
01、政策细则存在动态调整可能
香港入境处官网下方也清晰注明,「入境事务处并保留权利可不时更改上述入境安排的有关资格准则及其内容而无须作出任何通知。」
▲图源:香港入境处
因此,香港可能随时更新、细化各类人才计划的相关细则,大部分DIY申请人难以第一时间捕捉条款变化、充分解读政策变更,以及审批尺度的变化。
即使按照入境处书面指引、前期咨询答复操作,也仅作参考,实际审批标准有可能随时调整,申请人务必紧密关注政策变化及条款细则,如贸然递交,则较容易踩中审批红线导致拒签。
02、书面咨询回复≠获批保证书
哪怕提前发邮件、写信向入境处取得书面答复,也不代表申请一定能通过。入境处最终审理会结合递件当天最新政策、全套递交材料综合酌情判断。
因此,景鸿顾问提醒各位申请人:,虽然香港入境处对各类人才计划有“清晰”的申请要求,但实际操作时仍然有许多需注意事项:除了上述提到细则可能随时更新外,入境处在审批时,不仅看重申请人所递交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对文件的逻辑严谨性也有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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