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2025年7月31日,香港突然宣布调整持受养人签证学生享资助学费的资格要求,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甚至让87位家长选择集体控诉港府。

而就在近日,香港大学联招办法(JUPAS)正式公布了可享受政府资助专上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最新定义,其中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持有香港身份证+受养人签证(未满18岁的学生)”——
根据最新定义,此类学生(CATI-5)必须满足其中一项居港要求:
a、申请人在计至所修读课程开课当年的5月31日为止的两年期内以全日制学生身份在教育局认可于本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学校就读,如:官立中学、资助中学、直资学校、国际学校、私立学校等;或
b、不符合上述选项的申请人,须提交向香港入境处付费申领涵盖该段两年期的出入境纪录证明,以显示申请人在该段两年期内,每年不多于90天不在香港。
注意!2026年度仍可按照现有要求,符合JUPAS本地生定义学生可享资助学额和学费优惠!
另外设有过渡性安排,主要针对2027年度参加JUPAS的学生:
申请人在计至2027年5月31日(即所修读课程开课当年)为止的一年期内以全日制学生身份在教育局认可于本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学校就读。或
须递交涵盖一年期(即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的出入境记录证明,以显示申请人在该年期内,不多于90天不在香港。
自2028年度起,参加JUPAS的学生必须符合两年居港期,以2028年度为例:
申请人在计至所修读课程开课当年的5月31日为止的两年期内以全日制学生身份在教育局认可于本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学校就读。或
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这两年期间,每年不多于90天不在香港:

▲图源:JUPAS
根据香港教育局,不在港日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离港后在同日返港的行程,将当作不在香港一天计算。
例:如申请人于2月1日离港并于同日返港(不论返港的具体时间),不在港日数为一天。
超过一天的离港行程,不在港日数由离港当天起计,而返港当天则不计算在内。
例1:如申请人于2月1日离港,并于2月10日返港,不在港日数为九天。
例2:如申请人于2月10日下午11时30分离港,并于2月11日凌晨12时30分返港,不在港日数为一天(即使在境外逗留少于24小时)。
后期转为「无条件逗留」,仍需满足居港要求吗?
根据JUPAS官网显示,如学生的逗留身份证明其转为「无条件逗留」签证,将无需再符合居港规定。
例如通过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香港投资移民)来港的受养人,其父母投资期满7年后,即使未能满足申请香港永居的居住要求,也可以申请「无条件逗留」签证,在港生活!

©包图网
由此可见,香港针对持有受养人签证的学生享受本地资助学额和学费优惠必须居住在香港两年或以上的政策势在必行!作为家长、也有意向让孩子凭香港身份,享受香港升学优势的您,必须尽早为自己和孩子规划香港身份,以满足相关的居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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