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加籍可再「回头」

【明报专讯】有移民顾问指出,放弃加拿大国籍的手续很简单,一般4至12星期便可办妥,而曾经放弃加籍人士,如果配偶是加拿大公民,日后仍可以家庭团聚的理由重新申请入籍。鉴于苏锦梁拥有加籍多年,移民顾问关景鸿表示,苏锦梁放弃加籍的最大经济损失,便是失去退休金福利,无法于65岁退休年龄后在当地领取每月约港币1.5万元的退休金。
温哥华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根据加拿大的公民法,国籍(citizenship)可以放弃,程序是向加拿大移民部宣誓便可,但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身分则无法放弃。若有人希望重新成为加拿大公民,只要跟其它永久居民一样,在4年内住满3年,即符合资格重新申请入籍。
关景鸿指出,加拿大律师公会只承认持有国民资格的律师成为会员,故苏锦梁可能失去当地律师公会的会员资格,日后只能再申请成为「海外会员」,以便在当地执业。
放弃居英权难取回
对于持有美国国籍人士,放弃国籍手续则比较繁复。关景鸿指出,任何要放弃美籍,必须先缴清所有税款,一般最快需时3个月才能开始办理放弃手续,故建议有关人士最好聘请会计师协助。至于持有居英权人士,关景鸿表示,居英权属回归前特别政策,有关人士放弃后「并不容易」再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