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缓人民币升值压力
香港景鸿移民顾问公司董事长关景鸿表示,《暂行办法》政策等同放宽外汇管制,申请人可将个人财产或继承财产资金带离中国内地,相信会对内地公民申请移民有刺激作用。
关景鸿称,现时本港投资移民计划并不适用於内地的中国公民,但日后不排除会有希望定居香港的内地公民在移民第三世界的小国后,再根据《暂行办法》将财产转移,然后以持有外国护照资格申请本港投资移民计划在港投资,料对本港经济有利好作用。
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成员单仲偕不认为新规定是针对移居香港的内地人士,而是针对移居海外的内地人士,同时希望有秩序地纾缓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另一名成员陈鉴林则指出,内地放宽资金转移的政策对本港对本港有利,由于现时本港投资移民的计划不包括内地居民,新措施实行后,将会吸引更多单程证来港的人士,把内地的资金转移来港。他形容这项措施可谓是变相的投资移民计划。
内地个人财产转移境外的暂行规定:
1. 分为移民财产转移及继承财产转移。
2. 移民财产转移是从中国移居外国的申请人,可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前在国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国外。
3. 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可将依法继承的国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国外。
4. 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必须是个人所有及合法得来。
5.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申请。
6. 申请金额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由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办理。
7. 申请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由外汇管理部门初审后,呈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8. 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
9. 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政策。
10. 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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