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变相投资移民
内地将於十二月一日起,放宽移民国外人士的个人财产汇出海外的规定,内地居民移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人士继承国内的遗产,均合法汇出在内地的资产,若资产在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下,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高于该金额要分次汇出,有关规定并没有列出可汇出金额的上限。市场人士指,新措施有利本港投资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当中规定有关国内的资产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若财产在等值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下,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超过二十万人民币则采取「一次性申请,分步汇出」,先汇出一半,一年后再汇出剩下部分的一半,满两年后可以全部汇出。
至于财产低于五十万人民币的申请,由外管局省级分局审核办理,超过等值五十万人民币的,由省级外管局初审后报国家外管局批准。有关措施将自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不过,人行可以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资产转移数目及次数作出调整。
外汇储备充足造就
人行负责人指出,移民转移和遗产转移是资本项目交易的两项基本内容,适当放松这方面的管制是中国对个人财产转移管理的一项重大突破,推动了人民币可兑换进程。有关规定除适用於内地居民移民外,或者赴港、澳定居外,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亦可比照采用该规定。人行负责人称,近年中国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国际收支已连续多年保持较大盈余,外汇储备持续大幅增长,截至本年九月底,,外汇储备已达五千一百四十五亿美元,为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创造了条件。
中国内地目前仍实行外汇管制,根据海关规定,内地居民出境可携带人民币六千,超出则须申报;居民并可凭护照、签证,在国有银行兑换二千美元(约一万五千六百港元)外汇,带到境外花费。因中港两地交往近年不断加深,内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调升人民币携带出境的限额,预期个人额度为三至五万元人民币,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汇盈加怡证券董事谢明光指出,新措施对本港楼股债市场有利,因此举有类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作用,容许个人合法自由地汇出资产。以往有意来港开户口投资股票的股民,因汇出资金上困难而不易为,日后将比较容易,有利证券行争取生意。
利嘉阁执行董事廖伟强认为,由于不少内地人士钟情於投资香港物业,预料有关法例将进一步刺激楼市。美联物业董事陈坤兴同样认为,倘若内地资金能够利用更多途径进入香港,物业交投便会更加畅旺。
对于中国人民自下月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个人资产转移出境,有移民顾问及立法会议员均认为是同等於放宽外汇管制,希望有秩序地纾缓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亦相信可以吸引更多内地人士把资金转移来港,推动香港的经济发展。立法会议员陈鉴林更形容这宽松措施,可谓是变相的投资移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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