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或扩至内地
内地首次制定规定,由12月1日起明确允许移民港澳地区及海外的中国公民可将其在内地的合法资产全部转移到海外,而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亦可将其在内地继承的遗产转移到外地。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昨日在网站指出,新措施对保护个人法定财产权利、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专家则认为,内地放宽个人移民资产合法对外转移,可纾缓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流出200亿人民币不为奇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对本报驻京记者称,新规定对香港是一个相当利好的消息,因内地资金合法流出最多的地方肯定是香港,而这些资金的流入将有利于香港地产,相信也会有部分流入股市。他不肯预计会有多少资金流出海外,但他指按中国现有经济实力,即使流出200亿人民币也不算什么钱。
港人内地遗产可汇出境
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则认为,若本港欲受惠於上述新政策,特区政府有必要重新制订新的内地居民来港定居政策,包括由公众去讨论,是否应将现时每日150个内地单程证名额,拨出部分给内地专业人士或拥有大批资产人士。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当局正全面检讨投资移民计划,内容包括是否将资格扩至内地人士,有关细节要待与内地相关部门商讨。
中国人民银行昨午5时许过后在其网站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遗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规定同样适用於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
《暂行办法》又规定,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对申请金额低於等值50万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审核办理;等值50万元或以上,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昨日解释说,为了防止大量个人财产转移可能导致的国际收支风险,有关方面对20万元或以上的移民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过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批准后,先可汇出一半;一年后,可汇出剩余部分的一半;满两年后,方可汇出全部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