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新例未满移民监港人被没收移民纸
加拿大今年开始实施新入境条例,所有加拿大移民只须证明自己在过去5年在当地注满两年,便可申请「枫叶卡」(代替以往的「移民纸」),香港一对「太空人」夫妇,上月却在申请枫叶卡时被移民官揭发在过去5年未坐满「移民监」,即时被没收移民纸。有移民顾问指新例看似宽松,但执行起来其实比旧例严谨。
日前被移民居没收移民纸的张女士,1997年跟丈夫移民加拿大,其后一直在港工作,至去年按当局要求到加国申请枫叶卡,却在温哥华机场被移民局指未能符合居住要求,即时被没收移民纸,目前张氏夫妇正向当局上诉。
上诉机会微
当地加拿大移民官指出,移民纸被没收不等于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只要当事人上诉得直,便可即时恢复身份。但当地移民律师指出,近年半以来有11宗同类个案,只有1宗上诉得直。
加拿大雷立得移民事务所经理陈小仪,昨日以hard and fast(强硬快捷)来形容刚实施的新例,他说旧例要求居民每年至少有一半时间在当地居留,按日子比例计算,新例似乎把有关规定放宽。
新例明宽实严谨
但陈指出,居民在旧例下,即使未按法例规定每年居于加拿大183日,当局亦会视乎个案运用酌情权,批准当事人「过关」,但新例实施缺乏弹性,当局唯有依法办事,除非个案特殊,否则难以说服移民官。
陈小仪昨又呼籲在港工作的加国居民,若未能符合移民局的规定,宁愿重新申请移民资格,亦不要虚报出入境资料。陈指出,一般而言,当局需要当事人提供出入境证明,若企图欺骗当移民官的当事人,便「无所遁形」,并会留下刑事记录。
加拿大移民回流须知
l 加拿大居民可在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出入境记录,以便计算自己居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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